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以下业务:公路交通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特种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基地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