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承担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任务;制订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接受单位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三)负责为涉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和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设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广告位经营权、冠名权、无形资产使用权及有形资产转让、拍卖,房屋租赁、保险服务等交易工作提供服务平台。(四)配合处理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五)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并管理交易服务费,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