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人防工程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环境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除经纪);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与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