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治理;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楼宇设备(中央空调及配套产品、高低压配电设备、楼宇办公智能化)的销售、安装、维修;电梯销售;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三类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