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中心,以发展灌区,服务灌区为宗旨,为灌区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负责做出贡献。1、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灌区国有资产进行监管。2、主要负责对灌区供水调度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灌区骨干工程设施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依法保护灌区内水利工程设施。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和配水计划,负责灌区水量调度;宣传用水方案。4、指导灌区用水单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水资源。5、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征收、管理、使用水利工程灌溉水费。6、主要负责渠首灌溉站、引渠、总干渠及其所属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