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期工程总承包
补充公告
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投标人及人员设置了相关资格要求,为与招标文件保持*致,现对招标公告中相关资格要求补充如下内容:
3.1.1补充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
3.1.5补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担任过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并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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