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受***************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 北屯市温馨佳园果蔬超市经营的香蕉
(*)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在北屯市温馨佳园果蔬超市按规定抽取了香蕉***(****年5月**日购进),****年**月**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7月3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温馨佳园果蔬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上述批次香蕉共购进1箱(***)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香蕉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香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温馨佳园果蔬超市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香蕉已溯源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杨国来水果经营商行。
*、 北屯市海瑞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
(*)抽检基本情况
****年5月**日,************在北屯市海瑞超市按规定抽取了铁棍山药3.*****(****年5月4日购进),****年6月**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7月4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海瑞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铁棍山药。经查,上述批次铁棍山药共购进1件已售完。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铁棍山药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铁棍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铁棍山药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海瑞超市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铁棍山药已溯源至北屯市*鼎市场。
*、 北屯市海瑞超市销售的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
****年5月**日,************在北屯市海瑞超市按规定抽取了生姜***(****年5月**日购进),****年6月**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7月4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海瑞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3.***已售完。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海瑞超市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生姜已溯源至北屯市*鼎市场。
*、 北屯市小李子蔬菜粮油店
(*)抽检基本情况
****年6月**日,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委托************对北屯市小李子蔬菜粮油店销售的芹菜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年7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芹菜。经查,上述批次芹菜共购进***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芹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第*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北屯市小李子蔬菜粮油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芹菜,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该单位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未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元3.没收违法所得**元。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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