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医院)监理采购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医院)监理采购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龙路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栋***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医院)监理采购项目(*次) 服务范围: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医院)包含硬件设备采购、软件产品采购、系统开发等。 服务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医院)建设招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实施直至最终工程竣工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
联系方式:****-********或********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或********或********转分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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