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 **:**:**
蒲县崇文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内容: 我单位于****年6月4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蒲县崇文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招标代理费”进行澄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 “第***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开标时间不变。请潜在投标人凭借**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重新下载新发布的招标文件。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②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蒲县北关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号哈佛公馆裙楼*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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