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溪下水库安全隔离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曙区溪下水库安全隔离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建设内容 | 施工工期 | 质量要求 | 最高限价 |
标段* | 海曙区溪下水库安全隔离设施建设 | 3个月 |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 时至****年7月3日**:**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
4.4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7月5日**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9日9时**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如初次投标,详见(****://****.******.***/****)或致电技术支持:****-********。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发布。
8.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号真如中心**楼
联 系 人:***、郑瀚、严小伟、缑子末、李晶、张晓亮
电 话:****-********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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