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湖水面水生植物及漂浮物清理打捞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黔财采计*********的采购结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协商*致的基础上,就清江湖水面水生植物及飘浮物清理打捞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
清江湖水面水生植物及飘浮物清理打捞项目。
*.工程水域范围
托口水电站库区清水至原罗岩村,渠水至阳岫村范围内。
*.工程内容
1.对治理范围内水面的水生植物及水上漂浮物(含垃圾)清理上岸;对沿岸两边1-2米左右的岩边垃圾进行清理,避免水位上升而引起岸边垃圾再次流入水域形成*次污染;
2.所有打捞上岸的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作业质量要求
1.河道内不得有0.5㎡以上的水生植物及水上漂浮物(含垃圾),水域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聚集物不能超过1㎡;
2.水域两岸河堤、护坡上不得有暴露垃圾,出现垃圾要及时清理;
3.垃圾收集后,堆放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要及时进行密闭收集转运;
4.水域保洁作业要符合相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5.水上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6.保洁作业船只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同时保持船容船貌卫生整洁。
*.工程打捞期限
治理时间从****年5月至****年5月,时间为1年。
*.工程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价款按乙方中标价进行结算,即为人民币******元整(¥:***,***.**元)。
*.付款方式
1.甲、乙方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进度款。
2.每*次付款,通过乙方公司基本账户结算,乙方必须提供打捞工作总结和完税发票。
乙方公司基本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乙方完成工程的进度情况,按约支付合同款项;
2.审查乙方打捞作业方案,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打捞进度、打捞及处置效果、作业安全进行检查,认为不符合打捞作业方案的,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如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不符合打捞作业方案的,可以同意乙方变更方案;
3.根据乙方书面所报告的情况,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游政府、电站,就本项工程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为乙方提供必要支持;协调处理因本项工程引发的相关纠纷。
4.管理作业水域的交通秩序,打捞物的填埋场由甲方无偿提供,并无偿提供其道路使用权,原则上运输距离不超过5公里;监督乙方对打捞物的消杀填埋。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组建项目管理架构,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调集必要的打捞作业设备;
2.对打捞作业实施有效过程管理,控制进度、打捞及处置效果,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上作业安全、运输安全、环境保持和劳动保护等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情况;
3.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工程结束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开具结算票据申请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确保作业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2.双方在合同存在纠纷时,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进行解决。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发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乙方按期完成项目后,本合同终止。
5.本合同*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章页
甲 方(盖章):*************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晓阳路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易石林
****年 ** 月 **日
乙 方(盖章):湖南景润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中远新时代广场北楼****室
联系电话: ***********
乙方代表(签字):唐明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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