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口至代化公路(原****星展线****+***~****+***段)灾毁恢复项目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发[****]**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年成品油税资金和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黔东南州境内。
2.2建设规模:(*)对****+***~****+***段边坡进行清方后分*级进行放坡,各级坡面间平台采用***混凝土封面,平台内设置排水沟,坡顶外侧设置截水沟,第*级坡面设置主动防护网,****+***~****+***段(凹槽处)设置挂网喷浆,第*至*级坡面设置框架锚杆、锚索对坡面进行防护。(*)在****+***~****+***(凹槽)段坡脚设置***片石混凝土路堑墙进行加固。(*)在*****+***~*****+***段路基左侧设置***片石混凝土扩大基础路肩墙,墙身采用***片石混凝土浇筑。(*)修复沿线受损路基路面、安防设施等。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远口至代化公路(原****星展线****+***~****+***段)灾毁恢复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所示内容,完成项目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或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号)文件规定的顺序对应引用,应优先引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贵州省****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5)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有*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贵州省公路局网上发布。
7.投诉举报的处理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日内书面径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督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异议受理电话:****-*******;
贵州省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区1栋3单元****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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